申請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
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本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遷出或障礙事實消失應繳回)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障者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背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證明須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者】
- 駕駛執照影本【駕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登記個人計程車為限;汽車行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 身心障礙者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申請者非身心障礙者或出具駕照或行照之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時,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 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須繳回,若舊證未繳回,須簽切結書】
- 如不便臨櫃辦理,可將上述證件正反面影印,且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合並加蓋私章,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辦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洽辦地點:
1、臺中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台灣大道三段99號B棟1樓04-22289111#21651、21652
2、本市29區公所 (可跨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