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離營之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15日內,攜帶退伍令、離營轉服後備役報到憑證卡、本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報到。*預計於106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歸鄉報到,離營人員無須至公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