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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體檢通知(或徵集通知)之役男能否辦理出國?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限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三.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四.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三十日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役男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期限制。
第一項第三款役男經履行兵役義務者,解除其限制。
役男有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或該管中央主管機關函送移民署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8-04-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