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廣告欄張貼期數計算,依臺中市公用廣告欄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廣告同一處所限貼一張,以一星期為一期,每次申請以三期為限,期滿仍有需要者,應重新申請。區公所於收到廣告後於每星期五張貼,於張貼日申請者,得於下次張貼日張貼。廣告欄面積不敷時,按申請順序張貼」,(張貼日若遇假日則提前一日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