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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第2次公告「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115年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115年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一、活動名稱:115年度第2次公告「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二、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活動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重點說明如下:
1.申請人與房屋承租人應為同一人,並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設籍臺中市且成年之原住民。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者。
(3)全家人口為1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名,每1人不得逾25萬元,以此類推。
(4)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5)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未借住、配住公有住宅、宿舍。
(6)當年度未接受其他機關辦理相關租屋補助者。
(7)於本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者(申請人與房屋承租人應為同一人)。
(8)房屋之出租人不得為申請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
(9)全家人口於本市境內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惟房屋座落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和平區)不在此限。
2.補助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補助每戶每月新臺幣5,000元為上限,若未逾上限者,覈實補助,補助期限為每年12個月,原則每月核撥1次。如申請人中途租約到期須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未提供者,視為放棄補助資格。
(三)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www.ipd.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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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2
  • 發布日期: 2026-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