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檢驗總動員守護兒童安全
為確保玩具買得安心、用得安全,經濟部標準局及智慧局今(12)日共同召開制度記者會,由標準局針對玩具檢驗規範與管理;智慧局就商標及著作權相關規定提出說明。
標準局說明,依國家標準對玩具定義,凡設計、製造、銷售、匯總或標註供14 歲以下兒童玩具之產品均稱玩具。目前已依國家標準將31類玩具應施檢驗範圍,於進口或出廠前須符合檢驗規定,貼有商品安全標誌章,方能進入國內銷售。主要檢驗包括項目:化學性,如塑化劑、重金屬;機械物理性,如小物件、銳邊;電力驅動性,如短路、絕緣保護;生物性,如生菌數;及警告標註文字等,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降低兒童使用風險
。流通商品,每年均辦理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尤其將新興流行性玩具作為重點查驗對象。如發現未完成檢驗程序,處以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違規商品總價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得處新台幣1萬元至10萬元罰鏨,並限期恢復改正,屆期未恢復改正,再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龔。
標準局指出,針對國外公佈之瑕疵玩具商品資訊,如美國CPSC、歐盟安全面對該局「商品安全資訊網」曝光,並通報衛生福利部,提醒民眾及相關託育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另要求國內電商平台預防性下架,避免不安全玩具流通使用,共同建立兒童安全防護網
。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部分,智慧局特別提醒,玩具本體或外包裝上,能否
印製未獲授權的美術圖案,即屬版權法上的盜版品,輸入或販賣這些盜版品,可能涉及版權;如商標權人一致,在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同註冊商標,也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且民眾如發現疑似目標商品,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執法警察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警察機關、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報案。
經濟部呼籲各界應支持正版授權的玩具,共同保障智慧財產權。同時購買時應貼有商品安全標籤、完整中文標註及符合兒童適用年齡的玩具。使用前,應詳細說明閱讀中文標註及警語;孩童使用玩具時,請勿讓其啃咬,否則承認損壞物質,並注意小物品、寶石、電池、繩帶及銳邊尖端等潛在風險;使用後,應提醒孩童沐浴清潔,並檢查玩具危害,如發現縫隙、部分松脫或其他異狀,立即停止使用。另外,已製作玩具安全宣導影片及常見溶解使用手冊,公佈於標準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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