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5年9月9日台內民字第11502216222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三、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及圖文電子檔等,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供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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