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依次,並以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收文方案或郵方案為憑。
二、收件方式:於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現場收件,收件時間為受理期間上班日8:30~12:00及13:00~17:00,依收件順序編號;寄件者於當日收件結束時間後依郵差送件順序編號。
三、受理申請的機關或單位: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樓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申請書件請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全球資訊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下載。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依次,並以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收文方案或郵方案為憑。
二、收件方式:於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現場收件,收件時間為受理期間上班日8:30~12:00及13:00~17:00,依收件順序編號;寄件者於當日收件結束時間後依郵差送件順序編號。
三、受理申請的機關或單位: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樓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申請書件請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全球資訊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