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轉知-116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提案
二、提案時間:1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三、主辦單位:文化部
四、活動內容
(一)參賽資格:年滿18歲至45歲之本國籍,或已取得我國合法居留資格之外籍人士(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二)執行期程及獎勵額度:自計畫核定日起為期一年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自116年1月核定通知日起至116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116年1月核定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每年期得核給獎勵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50萬元(將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三)獎勵計畫類別:
1、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
2、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
(四)申請方式及受理時間:申請人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23時59分止。
(五)獎勵作業要點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下載:文化資源司/「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
(六)本要點及提案說明活動相關訊息,詳見「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官網(https://youthgo.moc.gov.tw/)、「青年村落文化行動」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youthgo.tw)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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