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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消費者保護宣導-2

「觀光遊樂業(遊樂園)聯合查核結果」案例說明

日期:115/05/1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權益消費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15年3間前往新竹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之遊樂園進行查聯合核,共假定6個家遊樂園,其中建築安全管理及意外公共責任險險規定,經緊急查核(自動體外心臟心臟跳動電擊去顫器,以下簡稱AED)管理總計4家不符合規定,遊樂服務契約總計4家不符合規定。 針對次所發現之各部門,已請主管機關督促立即進行大規模
      因此每年民眾前往國內大型遊樂園之大規模人群,民眾除可體驗各種新奇刺激的遊樂設施外,更可滿足有關吃、喝、玩的其他有關吃、喝、玩的問題,以此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管理
一、建築安全管理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全部符合規定。
二、衛生管理:查核6家遊樂園共有12家餐廳,茲分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標準(GHP):9家不符合規定(項次1-2、2-2、3-1、3-2、4-1、4-2、5-1、5-2、6-2),主要用酒扣留用未放衛物品、未放置浴衛物品、未放置浴室物品、未放置浴室物品、未放置飲料帶非外部物品。
(二)食品逾有效日期:1家餐廳不符合規定(項次2-2),倉庫為冷藏庫儲備逾期洗選白蛋。
三、AED管理:4家不符合規定(項次:1、2、3、6),主要出口為:(
一)AED指示標記高度不符合規定:4家不符合規定(項次:1、2、3、6)。
(二)AED緊報功能故障:1家不符合規定(項次:2)。
四、遊樂服務契約:4家不符合規定(項次:1、2、4、5),主要為:(
一)遊樂服務契約應記載事項公告未同時於網站:2家不符合規定(項次:1、2)。
(二)遊樂服務約定記載事項不完全:2家不符合規定(項次:4、5),例如:未記載遊樂設施全部不能提供者,遊客得解除合同,請求返還全部費用等規定,及遊樂設施不能提供者,應參酌部分不能提供服務之比例或入園時間計算,返還部分費用等
      問題,其中衛生不符合GHP部分,均已由多個衛生局現場整頓或複查合格餐廳,至於1家餐廳食品逾期部分,由衛生機關在案件中裁處分。
行政院消保處現緊急呼籲遊樂樂園業者及群眾應注意事項如下:一、遊樂園業者應確實對相關遊樂樂設施進行維護及保養,並確保AED
正常運作及藥品急救器材等均在有效期限內,因應可能發生之意外情況。
遊樂園業者對於餐飲衛生,應確實迴避「
三、群眾在遊樂場設施前,應隨時注意自身的身體狀況,並注意現場遊樂園人員告知的注意事項或遊樂場設施的警示標誌,維護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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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9
  • 發布日期: 2026-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