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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消費者保護宣導-1

「市售覆敷化妝品品質檢測及標註查核」案說明

日期:115/05/1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權益消費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4)年12月間於網路消毒及實體店面隨機購樣25件複敷化妝品(如粉底液、粉餅、蜜粉及定妝劑等),消耗7件不符合規定,其中品質檢測部分檢驗「全烷基氟物質(PFAS)」均符合規定,飲用水查核有5件不符合規定,產品登錄部分亦5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整頓。
「全氟烷基物質(PFAS)」,遺傳耐水性及高熱穩定性,被廣泛評估防水、防油及耐污產品中。然而,已有研究顯示PFAS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全球各地已陸續禁止使用。我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生福部)自114年1月1日起公告,首先,所有化妝品禁止含有“全氟烷基物質(PFAS)”,而消費者使用之複敷化妝品,使用頻率高且長時間接觸皮膚,為確保消費者使以化妝品之安全與健康,主管院消保處邀請市婛部研商,針對市售產品相關結果如下(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經檢驗4項全氟物質烷基(PFOS、PFOA、PFDA、PFNA)全數符合規定。
二、化妝品添加物:本計案5件(項次2、3、 4、5及11)不符合規定。 違規樣本有標註字體模糊、保留期限標註方式錯誤、未標註批號、無中文標註或未以中文標註「原產地(國)」。
三、產品登錄:本案計5件(項次1、3、4、7及11)不符合規定。 違規樣樣有產品登錄內容與標註、未完成產品登錄即販或產品登錄期超過。
有關本案查核結果,主管院消保處均已於本(115)年3月檢測及查核結果確認後,請主管機關衛生福部督促業者總部之縣(市)各部門盡速查處並督促業者重整完畢
。發現之機構,院消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8次會議,請衛福部持續對業者加強宣導強化業者遵紀守法意識,並持續進行市場稽查,特別是要加強查核網路商品售後化妝品。
行政消院保處提醒消費者,在人員及使用化妝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勿購買來源不同
二、使用前詳細閱讀使用說明三、如欲進一步了解化妝品產品資訊
食品藥品管理署設定之「化妝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https://coscos.fda.gov.tw/TCAL /cospq/cospq0101f.j最後
,主管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主管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2
  • 發布日期: 2026-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