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115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自115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二、辦理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三、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50103 王心妤
六、活動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補助作業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後附文件):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內 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4.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1人為限。
(二)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各1份。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應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且須為當年度開立。
6.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18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7.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8.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全戶人口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機關:自115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並依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及撥款。如年度經費用磬,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
(五)旨揭補助要點及申辦所需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115年度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申請查詢及下載(https://www.ipd.taichung.gov.tw/12710/Lpsimplelist)。
三、檢附本要點、申請書件及圖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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