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不可亂送紅包!依法將構成行賄罪!
近年來,陸續發現部分大陸籍人士透過不實婚姻方式入境我國,意圖以「假結婚、真入境」方式規避移民管理規範,進而從事不法行為。內政部移民署為維護國家入出境安全與社會秩序,依法嚴格查察婚姻真實性,並對新住民婚後實際居住狀況不定期進行查訪。
近期曾發生一名大陸籍嚴姓婦人,企圖以「紅包」方式向執行公務之查訪人員行賄,所幸移民署同仁當場拒絕,並依法處理,維護行政廉潔。
該案經法院審理,雖考量該婦人係初來臺不諳法令,仍依法認定構成對於不違背職務之公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處以拘役40日,並宣告緩刑兩年。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民眾不得贈送金錢、紅包或其他利益!
為避免誤觸法律,民眾務必了解以下重點:
一、依法處罰行賄行為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即便公務員並未違背職務,民眾只要主動交付紅包或其他財物,即屬行賄行為,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二、公務人員拒收紅包屬依法行政
移民署同仁依法查訪案件,嚴守行政中立與廉潔原則,民眾若誤將「紅包」視為表達心意之習俗,仍可能觸法,請務必避免。
三、改變觀念,守法為上
部分來自他國之民眾,誤以為以紅包表達善意屬社交禮儀,然臺灣法律體系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不得接受任何不正利益,違者將依法嚴辦。
內政部移民署提醒:
🚫 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公務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
📢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或至本署網站查詢法令規定。
讓我們共同維護廉能政府,杜絕行賄文化,保障全民權益!
#廉潔政府 #拒收紅包 #依法行政 #移民署 #貪污治罪條例 #行賄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