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警察人員、里幹事知悉有本區轄內社會救助需求之個人或家庭,請通報本所辦理相關補助,一般民眾知悉他人有社會救助需求亦可進行通報。 【臺中市社會救助需要個人或家庭通報表】詳如附件,填妥後請交本所社會課或傳真22298949並來電22245200#203賴小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