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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燒紙錢、以功(米)代金或紙錢減量集中燒

一、活動名稱:不燒紙錢、以功(米)代金或紙錢減量集中燒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 66232黃小姐
四、活動內容: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二)研究資料指出每焚燒1公斤的紙錢會產生1.5公斤的二氧化碳,而且還會衍生多種對人體有害的空氣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苯、甲苯、粉塵等危害呼吸道之揮發性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皆會造成負面影響。
(三)有關四大超商「以功代金」代收操作流程之詳細圖文說明,可上網至紙錢減污活動網站(網址:
https://www.epb.taichung.gov.tw/17066/17822/17868/2920359/2920363/2938692/post)下載查詢。
(四)為維護空氣品質及守護民眾健康,請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協助宣導鼓勵民眾,採紙錢集中燒四大步驟如下:
1.請鄰里或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規劃設置紙錢集中處並妥善保管,公告及宣導民眾配合紙錢源頭減量措施。
2.清運之紙錢請民眾配合以袋子或紙箱簡易綑綁放置(勿以黑色袋子包裝),並請勿將非紙錢的物品放入,如:未燃盡之香枝,避免有安全疑慮。
3.清運時間請逕於清運前3至7天向所在地清潔隊申請預約,各區清潔隊電話可至環保祭祀宣導網(https://www.epb.taichung.gov.tw/17066/17822/18086/29513/69975/post)中查詢。
4.各區清潔隊將紙錢收集後載運至已淨爐之焚化廠集中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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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11
  • 發布日期: 2025-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