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宣導-公務電腦系統之通行密碼可否告知他人?
【案例】 甲因工作繁忙,故將其電腦通行密碼告知同仁乙請其代為處理其職掌或職務範圍內系統之查詢及註記工作,請問是否妥適?
【結論】 政府機關基於業務需要配賦承辦公務員電腦系 統通行密碼,供電腦系統鑑別或辨識使用者之身分, 並建立使用紀錄,以維護公務機密與資訊安全,故使用者負有保護通行密碼,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之義務,不宜任意告知他人;
如確因業務需要由乙代為處理其業務事項,建議報請權責長官核准後向資訊單位註冊,以取得使用電腦系統之正式授權。
機關亦應明確規定使用者應負的義務,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要求其善盡保護公務 電腦通行密碼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