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規定 二、辦理期間: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主辦單位:內政部 四、活動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3月7日府授都更字第1140058929號。 (二)檢附內政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