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返台之役男如具有僑民身分,請主動提供僑民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改以僑民列管。有關兵役事項,主要適用兵役法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1.本、外國護照正本(本國護照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2.有效期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於僑務委員會申請)(護照上有僑居加簽者,可免)。
相關單位: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北市廣州路15號
電話:02-23885185或02-23899983
2.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電話:04-24725103
3.僑務委員會:
地址:北市徐州路5號
電話:3343-2600轉2920~2922
(二)僑民列管後之役男,除役年齡滿36歲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務辦法之規定,僑民只於徵處條件成就(即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始辦理徵兵處理:
1、回台連續居住滿1年者。
2、73年次以前出生,入境居留逾4個月之紀錄達3次者。
3、74年次以後出生,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合計逾183天(半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