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修、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出境日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加蓋出國核准章,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不得逾一年,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申請短期出國〈觀光出境〉者,請至內政部役政署建置之「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辦理,完成辦理後請自行列印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免至公所蓋出國核准章。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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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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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8
- 發布日期: 2018-04-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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