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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後備軍人可以申請緩召?

緩召就是延緩召集的意思,而非免除召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可以申請「緩召」。如有下列情形時,可以申請緩召:
(一)一款: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
(二)二款: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
(三)三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在教育部認 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
(四)四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無兄弟姊妹者。
2.有兄弟姊妹,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3.有兄弟姊妹,均未滿20歲者。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五)五款:
1. 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 本人年滿30歲,無兄弟姊妹。
(六)六款: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當緩召原因消滅時,仍應接受召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8-04-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