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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作業。

一、活動名稱: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作業。
二、申請作業摘述如下: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本次申請受理期間為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並請確認申請人帳戶是否半年內有存款/提款紀錄(非久未往來戶))1份。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7、申請人切結書1份。
三、所需申請書件及要點,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12
  • 發布日期: 2025-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