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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返臺定居,是否仍有兵役問題?

(一)海外返台之役男如具有僑民身分,請主動提供僑民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改以僑民列管。有關兵役事項,主要適用兵役法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1.本、外國護照正本(本國護照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2.有效期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於僑務委員會申請)(護照上有僑居加簽者,可免)。

相關單位: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北市廣州路15號

電話:02-23885185或02-23899983

 

2.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1

電話:04-24725103

3.僑務委員會:

地址:北市徐州路5號

電話:3343-2600轉2920~2922

(二)僑民列管後之役男,除役年齡滿36歲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務辦法之規定,僑民只於徵處條件成就(即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始辦理徵兵處理:

1、回台連續居住滿1年者。

2、73年次以前出生,入境居留逾4個月之紀錄達3次者。

3、74年次以後出生,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合計逾183天(半年)者。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22
  • 發布日期: 2018-04-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595